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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作家协会章程(试行)》

(2020年7月15日第六届主席团第15次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作家协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下的全省性的人民团体,是中国作协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陕西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大力推动新时代文学陕军再进军,做大做强“文学陕军”品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陕西追赶超越,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三条 陕西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陕西省作家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的宗旨,履行对本省各市、行业作家协会和本会会员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责。同时,加强同中国作家协会、各省、市、自治区作家协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促进我省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 陕西省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宽松、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作家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广大作家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听党话、跟党走,为人民抒写,为时代讴歌。

  (二)发挥“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作用,以出人才出精品为核心,抓好新时代“文学陕军”再进军工程,发现和培养陕西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促进陕西文学的全面发展。

  (三)组织开展各种文学活动,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作家定点深入生活、挂职锻炼、采访采风等提供帮助。

  (四)进行学术研讨和文学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文学评论活动,负责国家级文学奖项的推荐和省级文学奖的评审工作,表彰和奖励优秀创作成果及创作人才。

  (五)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学公众服务、组织文学志愿者活动、文学社团服务和管理、作家维权活动等。

  (六)创新服务联系作家的机制,延伸社会服务手臂,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互联网+作协”的工作模式。

  (七)推进中外文学交流,推荐和组织陕西作家参加国际、国内文学活动,翻译推介陕西作家的优秀作品。

  (八)办好《延河》杂志和《小说评论》杂志,办好会刊《陕西文学界》,做好陕西作家网站和“文学陕军”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和管理。

  (九)实施章程中所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作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著作、文学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有关团体推荐,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申请入会者,原则上应为地市作协或行业团体作协会员。

  第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行业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有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时,须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由本会主席团审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者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及取消会员会籍实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产生协会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各团体会员根据陕西省作家协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陕西省作家协会按照组织程序与有关部门民主协商推选。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主席团可聘请名誉主席一人,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由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主席团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作家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陕西省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为:The Writer's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

  陕西省作家协会的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建国路83号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官方网站是陕西作家网,网址为:http∥www.sxzjw.org;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文學陝軍”。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陕西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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