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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作家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做大做强文学陕军品牌,进一步繁荣我省文学创作,推动出人才出精品,提高省作协主席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调动激发广大会员开展文学创作和参加文学活动热情,根据省作协《章程》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省作协主席团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大力推动新时代文学陕军再进军,做大做强“文学陕军”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倡导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艺术个性,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文学创作勇攀高峰。

  二、组成原则

  各专业委员会由省作协党组、主席团统一领导,日常协调工作由省作协创联部负责。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我省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各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设秘书1人。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任命。主任原则上由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成员担任,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一般应为省作协理事,由主任提名,主席团审定通过。原则上各专业委员会和省作协主席团同步换届,届满后应有述职汇报和评估报告,各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三、门类设置

  设立13个专业委员会:长篇小说委员会、中短篇小说委员会、散文委员会、诗歌委员会、评论委员会、青年文学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网络文学委员会、文学翻译委员会、杂文委员会、戏剧影视文学委员会、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

  四、工作职责

  1.组织各门类作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培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2.推动各门类文学创作繁荣发展。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

  3.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优秀作品,反映新时代人民推进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脑力笔力眼力脚力。

  4.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关注本门类文学创作动态,发展和壮大陕西文学队伍。

  5.搜集整理文学信息,组织相应的文学活动,对全省文学创作进行研究和评估,积极为作协工作出谋划策。每年举办1至2次主题性文学活动。年初上报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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