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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文章来源:创联部发表时间:2021-09-09

陕西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2021年9月9日修订)

  根据《陕西省作家协会章程(试行)》第八条规定,为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一)身份要求

  陕西籍或在陕西工作的文学工作者。

  (二)文学创作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不含港澳台,下同)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15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5万字以上,并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有特殊文学表现及相关影响的个别作家,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3)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从事文学理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与批评作品5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文学理论与批评著作1部以上。

  3.从事文学翻译: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报刊和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5万字以上。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4.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5.从事网络文学: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已签约完本文学作品累计达到50万字以上。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6.从事文学组织工作:担任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在市县及以上文联、作协从事文学组织工作2年以上,对文学事业有突出贡献者。

  7.获得省级以上文学组织颁发的文学奖项,在国家级文学刊物或全国重点报刊发表文学作品两篇且有影响的。

  8.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会申请。

  二、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同属市级作协和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2.中央驻陕单位、省直单位、省属大专院校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省作协个人会员推荐。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从陕西作家网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入会材料均不退还):

  1.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陕西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3.入会申请书

  4.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不少于2部,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须开列作品目录,须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和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发表证明。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相应证明;

  (5)翻译作品,须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20页。

  4.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专家评议

  陕西作协创联部每年组织专家评议,同时征求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供专家组参考。专家评议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用,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所提交推荐名单须专家投票过半数方为通过。

  (三)主席团审批

  陕西作协主席团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不另行提名,审议批准后为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四)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陕西作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影响入会的予以取消资格。

  (五)公布

  新会员名单将在陕西作家网、“文學陝軍”公众号公布。

  (六)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四、工作纪律

  1.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2.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3.专家评议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退出评议工作,省作协纪检部门应全程监督。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3.除中央驻陕单位、省直单位、省属大专院校以外的入会申请者一般应为市级作协或行业作协会员,申请者必须通过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5.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申请、审批,为文学工作者入会提供服务便利。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向陕西作协创联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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