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学馆项目建设已列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列入2022年度省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计划2024年竣工。将建设成一个彰显陕西特色、具有国际水平的重大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打造为集“公共服务、展览展示、文学体验、人才培养、创作交流、收藏保护、学术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学中心,面向社会民众提供文学服务的优质平台。为做好陕西文学馆筹建工作,认真落实展陈配套工作,陕西省作家协会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陕西文学馆展品(藏品)。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陕西古代、近代文学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相关实物或电子资料。
(二)陕西现当代文学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相关实物或电子资料。
(三)反映陕西各类文学刊物的相关实物或电子资料。
(四)反映陕西民间文学发展历程的相关实物或电子资料。
二、征集类别
(一)证件证书。国内外重大文学奖项,包括我国国家级奖项(含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以及国内外公认的有影响力的各类重大文学奖项的获奖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等。
(二)刊物书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的创刊号及印刷品样本、报刊、书籍等。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学著作、文艺评论作品及其他类型的专著等。
(三)创作手稿。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文学作品的手稿。
(四)新闻资料。反映陕西文学、社会主义文学历史渊源及沿革、重要活动、有影响力人物的照片、音视频资料及新闻稿件等;中央、省(部)领导视察以及接见作家代表的照片、音视频资料及新闻稿件;国内外文学界知名人士在陕活动的照片、音视频资料及新闻稿件;获国内外重大文学奖项的集体或个人照片、音视频资料及新闻稿件;其他确有展示价值的照片、音视频资料及新闻稿件。
(五)具有展览收藏价值的个人物品。各历史阶段代表性作家作品、自传、笔记、日记、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等;著名作家往来的书信、题词、贺年卡、楹联等;著名作家书房及生活用品,如书桌、书柜、座椅、沙发、床、衣橱、服饰等;著名作家创作、交流、生活的影像资料等。
(六)其他类。具有历史价值、反映陕西文学发展的碑刻、拓片、史志、地方志、古籍善本等。
三、征集时间
展品(藏品)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长期接受社会捐赠。
四、征集方式
以无偿捐赠为主。捐赠人将个人所有的物品无偿捐赠给陕西文学馆。
五、征集流程
1.凡有意向捐赠者请填写陕西文学馆展品(藏品)征集信息表,将该表格与物品照片发送到展品(藏品)征集工作邮箱。陕西省作家协会将及时对拟捐赠物品进行审定。
2.经审定纳入征集范围的物品,陕西省作家协会将主动与捐赠者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3.就捐赠事项协商完毕后,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接收捐赠物品,颁发捐赠证书。4.如有展品(藏品)的相关线索,请与我会工作人员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展品(藏品)征集工作邮箱:wxg20241108@163.com
2.联系人:
刘诗聪(029-87449160 13669107108)
杨荣辉(029-87419817 15353391911)
张 旭(029-89620798 18602950898)
七、有关说明
1.若捐赠物品为图片,提供图片(黑白彩色不限)须主题鲜明、主体突出、色调明亮、画面清晰,具有历史真实性和艺术性。原始纸质照片、数码照片均可。数码照片必须是未经剪裁、编辑和电脑效果处理的原始照片,传统纸质照片可直接提供原件。
2.符合陕西文学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省作协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并在展示时采用适当形式标注收藏品的提供者。
3.对有重大贡献的捐赠者以适当的形式在馆内进行宣传。
4.由于陕西文学馆尚未落成,相关机构尚未成立,捐赠物品将暂时保管在陕西省作家协会,由陕西省作家协会代陕西文学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授予捐赠证书,管理相关展品(藏品)。陕西文学馆落成、相关机构成立后,相关展品(藏品)全部移交陕西文学馆收藏展览,为有需要者更换捐赠协议和捐赠证书。
陕西省作家协会
2022年6月17日